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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体育学院继续教育部教师聘任与管理

河北体育学院继续教育部教师聘任与管理

暂行办法

继续教育部承担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,是拥有本、专科两个层次、三个不同专业的教学部门。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,维持教学的正常秩序,保证教学质量,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院和部门实际,特制定继续教育部教师聘任与管理的暂行办法。

一、应聘教师的范围

1. 河北体育学院的在册教师、教练;

2. 河北体育学院的离退休教师、教练;

3. 其他院校的相关教师、教练;

4. 社会上其他相关人员。

二、应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 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;

2. 热爱教育事业,教学态度端正,治学严谨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;

3.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;

4. 具有本科(含)以上学历;

5. 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。

6. 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,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。

7. 身体健康。

三 、应聘教师应履行的职责

1. 服从管理,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,认真完成所规定的教学任务。

2. 积极参与所讲授课程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。

3. 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备课、认真组织教学,对学生进行辅导、答疑。

4. 按照规定及时上交备案所需的教学材料,主要包括学期教学进度、教案、已批改的学生作业、已评的考试试卷、试卷分析报告、学期个人教学总结。

5. 及时反馈教学信息,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
四、聘任程序和聘期

(一)聘任程序

1. 由继续教育部根据教学需要,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,向课程所属系、部、中心,提出需聘教师的课程清单。

2. 继续教育部与相关教学部门协调教学关系,确定任课教师。

3. 聘任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,主管院领导批准。

4. 应聘教师要填写《河北体育学院继续教育部聘任教师登记表》。

(二)聘期

教师聘任工作以学期为单位,在学期期末前两周进行,继续教育部教务科具体负责。

五、考核管理

(一)考核内容:教学各个环节完成情况、教学纪律、教学态度、课堂教学效果(包括教学内容的组织、教学方法、教学能力、学生听课效果等)。

(二)考核方式

1.教学督导组成员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,对课堂教学效果等给予评价。

2.学生评价。在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前组织学生填写《继续教育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》,对任课教师评价。

(三)考核结果

1.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,将各项考核内容具体量化,最终根据指标得分作出结论。

2.考核结果分为优、良、合格和不合格四级,考核结果将作为下次聘任教师的重要依据。

3.对教学中出现教学责任事故者,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教学工作量和课时及其酬金的计算

(一)教学工作量

凡承担继续教育部各层次、各专业教学、训练任务的教师,其受聘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计入个人基本工作量和超工作量,但计入职称评定工作量。

(二)课时及其酬金

课时及其酬金的计算,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此办法自2006年9月1日执行。

以上未尽事宜,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。

继续教育部

2006年 8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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