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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部关于调、停课的有关规定
继续教育部关于调、停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课程安排表一经确定,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和变更。 二、教师因公、因事、因病等原因不能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时,必须事先办理调、停课手续。由教师本人填写《河北体育学院调、停课申请表》(特殊情况下可由他人代填),报所属教研室主任同意,经所属教学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和备案后,方可执行。 三、因全院活动需要调课、停课的,按学院下达的有关通知执行。 四、凡违反上述规定,擅自调、停课造成误课者,由教务科协同所属教研室查明原因,形成书面材料并备案,以教学事故论处。
继续教育部 2006年9月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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